101學年度第2學期八年級社會領域公民科課程教學計畫
高雄市立六龜高中(國中部)
101學年度第2學期 八 年級 社會領域~公民科 課程教學計畫
壹、 各單元教學目標
第1課 法律的基本概念
能了解法律的原則
能說出法律的功能
能區分憲法、法律、命令三者的差異
能體認法律的重要性
理解法律對社會的影響
遵守法律的規定
運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權利
第2課 人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了解人民基本權利的意義
能了解人民基本權利的種類,並列舉出不同的基本權利
能了解法律上的義務及其意義
能列舉出法律上的義務及說明其目的
願意尊重自己與他人的權利
能體會基本權利的重要性及了解其限制
能應用法律知識保障自己與他人的權利
第3課 民法與生活
能了解《民法》的原則
能了解民事責任的內涵
能了解國中生和《民法》的關係
能建立權利與義務並重的態度
願意尊重自己與他人的權利
能體會人民遵守《民法》的重要性
能建立權利與義務並重的態度
能培養個人「了解法律,保障權利」的態度
能確實享受權利與善盡義務
能提供親友《民法》的基礎知識
能了解常見的《民法》概念並應用在日常生活中
能把握個人權利,充實自我的法律常識
第4課 刑法與行政法規
能了解《刑法》的意義與罪刑法定主義的精神
能了解何種行為會成立犯罪行為
能例舉出不同年齡的行為人在《刑法》上應負的刑事責任
能例舉出不同年齡的行為人在《刑法》上應負的刑事責任
能了解刑罰的種類、目的與刑度
了解行政處分的意義及其應遵守的原則
了解行政責任及行政罰的意義
能建立不違反《刑法》的態度與價值觀
能體會刑罰的目的
能培養尊重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基本生活利益
能確實遵守《刑法》
能主動協助或提醒同學,共同提升道德良知,避免違反《刑法》
能把握受教育的機會,學習基本的法律常識
第5課 權利救濟
了解權利救濟的內涵
說明處理衝突可運用的法律途徑
能了解訴訟的處理過程
能分析解決衝突的各種法律途徑的利弊
能以理性態度面對問題
願意與他人溝通以解決問題
具備解決問題的能力
運用法律途徑解決衝突
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6課 少年的法律常識
能分析少年事件的種類
能了解少年偏差行為的處理方式
能說出保護少年的規定
尊重他人的財產與身體
體認法律給予少年改過自新的用意
知覺違反法律對個人與社會的影響
能保護自己不受到他人的侵害
能主張自己在法律上應有的保障
能關懷群體,與群體和睦相處
貳、 各單元內涵分析
週別 |
日期 |
重要活動 |
單元名稱 |
對應之能力指標 |
評量方式 |
重大議題融入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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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02/08 |
02/10寒假結束各校完成開學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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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週 |
02/11~02/15 |
02/09-02/14除夕春節放假 02/15第2學期開學正式(全日)上課 |
上課規則與評量方式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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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2/18~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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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課 法律的基本概念 |
6-3-3 |
口頭提問 分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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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2/25~03/01 |
02/28和平紀念日放假 |
第1課 法律的基本概念 |
6-3-3 |
口頭提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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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3/0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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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課 人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
6-2-2 6-2-3 6-2-4 6-3-3 6-3-4 6-4-4 |
口頭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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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教育】 教案如附件 |
4 |
03/11~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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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課 人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
6-2-2 6-2-3 6-2-4 6-3-3 6-3-4 6-4-4 |
口頭提問 |
【人權教育】 教案如附件 |
5 |
03/18~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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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使用
課程進度未完則補進度 課程進度結束則紙筆測驗與檢討複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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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筆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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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3/25~3/29 |
03/26~03/29第2學期第1次段考 03/29革命先烈紀念日不放假 |
第1次段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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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4/01~04/05 |
04/04兒童節暨民族掃墓節放假 |
檢討第一次段考考卷並針對學生錯誤部分加強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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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4/08~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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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課 民法與生活 |
6-2-3 6-3-3 6-4-4 |
口頭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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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04/1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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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課 民法與生活 |
6-2-3 6-3-3 6-4-4 |
口頭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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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4/22~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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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課 刑法與行政法規 |
6-2-3 6-3-3 6-4-4 |
口頭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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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04/29~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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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課 刑法與行政法規 |
6-2-3 6-3-3 6-4-4 |
口頭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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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05/06~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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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使用
課程進度未完則補進度 課程進度結束則紙筆測驗與檢討複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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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筆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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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05/13~05/17 |
05/14~05/17第2學期第2次段考 |
第2次段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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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05/20~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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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第二次段考考卷 第5課 權利救濟 |
4-4-2 5-3-5 5-4-5 5-4-6 6-3-3 6-4-4 6-4-5 |
口頭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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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05/27~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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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課 權利救濟 |
4-4-2 5-3-5 5-4-5 5-4-6 6-3-3 6-4-4 6-4-5 |
口頭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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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06/03~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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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課 少年的法律常識 |
5-4-6 6-3-3 6-4-4 6-4-5 |
口頭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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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06/10~06/14 |
06/12端午節放假 06/14畢業典禮 |
第6課 少年的法律常識 |
5-4-6 6-3-3 6-4-4 6-4-5 |
口頭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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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06/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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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使用
課程進度未完則補進度 課程進度結束則紙筆測驗與檢討複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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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筆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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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06/24~06/28 |
06/25~06/28第2學期第3次段考 06/28第二學期課程結束 |
第3次段考 6/28上午結業式;下午校務會議 |
附件:人權教育融入教學簡案
教學 起訖日期 |
03/04~03/15 |
單元名稱 |
人權教育融入教學(人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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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指標 |
6-2-2 舉例說明兒童權(包含學習權、隱私權及身體自主權等)與自己的關係,並知道維護自己的權利。 6-2-3 實踐個人對其所屬之群體(如家庭和學校班級)所擁有之權利和所負之義務。 6-2-4 說明不同的個人、群體(如性別、族群、階層等)文化與其他生命為何應受到尊重與保護,以及如何避免偏見與歧視。 6-3-3 瞭解並遵守生活中的基本規範。 6-3-4 列舉我國人民受到憲法所規範的權利與義務。 6-4-4 舉例說明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的差異及相互關係,以及違反義務或發生衝突時所須面對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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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學 重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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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基本權利的種類 1.憲法明確規定人民的基本權利: (1)平等權:是指形式上以及實質上的平等。 (2)自由權:包括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表現自由、秘密通訊自由、信仰宗教自由以及集會與結社自由。 (3)受益權:分為經濟上、行政上、司法上、教育上的權利。 (4)參政權:包括選舉、罷免、創制以及複決之權。 (5)其他基本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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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基本權利的限制 1.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2.避免緊急危難。 3.維持社會秩序。 4.增進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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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的人民基本義務 1.納稅: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2.服兵役: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3.受國民教育: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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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習 目 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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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目標 1.了解人民基本權利的意義 2.能了解人民基本權利的種類,並列舉出不同的基本權利 3.知道人民基本權利的內涵 4.能了解法律上的義務及其意義 5.能列舉出法律上的義務及說明其目的 |
●情意目標 6.願意尊重自己與他人的權利 7.能體會基本權利的重要性及了解其限制 8.能建立權利與義務並重的態度 9.能體會人民納稅與受國民教育的重要性 10.培養服兵役的愛國心 ●技能目標 11.能應用法律知識保障自己與他人的權利 12.能把握受國民教育的機會,充實自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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