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1學期七年級各領域成績評量方式

 

101學年度第1學期七年級各領域成績評量方式

一、學生學習領域成績評量分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各占學期總成績之百分之五十。

二、成績評量方式,分領域表列如下:

領域名稱

定期評量方式(50%)

平時評量比例及方式(50%)

語文領域

國文

三次段考

測驗20%;作業(含作文)20%;學習態度10%

英語

三次段考

測驗20%;作業20%;學習態度10%

數學領域

三次段考

測驗20%;作業20%;態度10%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三次段考

測驗20%;作業20%;態度10%

社會領域

三次段考

測驗20%;作業20%;態度10%

健康與

體育領域

體育

實作測驗

測驗20%;作業20%;態度10%

健教

三次段考

測驗20%;作業20%;態度10%

綜合活動

領域

輔導

三次段考

簡易學習單25%、課堂表現25%

童軍

三次段考

簡易學習單10%、課堂表現(包含實作)40%

家政

三次段考

簡易學習單10%、課堂表現(包含實作)40%

藝術與人文領域

音樂

三次段考

簡易學習單20%、課堂表現(包含實作)30%

美術

三次段考

簡易學習單10%、課堂表現(包含實作)40%

表演

三次段考

簡易學習單20%、課堂表現(包含實作)30%

彈性課程

補救英文

三次段考

測驗20%;作業20%;學習態度10%

補救數學

三次段考

測驗20%;作業20%;學習態度10%

補救地理

三次段考

測驗20%;作業20%;學習態度10%

資訊教育

期末作品展示成績

認知(課堂問答、隨堂小測驗):10%
技能(電腦操作):20%
學習態度(出席率、秩序、參與度):10%

【注意事項】:

一、定期評量之測驗範圍依當時學校或任課老師所公佈之資料為準;平時評量次數得由各班任課老師依授課情形斟酌實施。

二、學生成績如有錯誤,需於成績單上所註明之更正截止日前至教務處辦理更正,逾時恕不受理

三、學生定期評量時,因故經准假缺考者,准予銷假後立即補考,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辦理。但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考,其缺考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考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高雄市國民中學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學生成績評量辦法第十二條)

(一)因公、喪請假或不可抗力因素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病請假缺考者,其成績如列六十分以下者,依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者,其超過部分七折計算。

四、學生修業期滿,評量結果均符合下列條件時,准予畢業,並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一)每學期均有二個以上學習領域達丙等以上,或三年級第二學期有三個以上學習領域達丙等以上者。

     (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每學期均符合下列規定,或三年級第二學期符合下列規定經審委會審核通過者:

        1.曠課未超過五十節。   

2.功過相抵後未超過三大過。

3.事、病假及曠課節數合計未超過每學期上課節數二分之ㄧ。

修業期滿評量結果不符前項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但學生於三年級第二學期因罹患重大疾病致不符前項第二款第三目規定,經提審委會審議通過者,發給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