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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1年度高中學生作文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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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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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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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國文作文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 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年度計劃。 二、宗 旨:為提昇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國文程度,增進學生寫作能力,特舉辦 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國文作文比賽。 三、參加資格: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 四、比賽程序:本比賽分二階段進行: (一)初 賽:由本市各高級中等學校自行辦理,評選優秀學生代表,每校2人(不分 年級)參加比賽。 (二)決 賽: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主辦,高雄市立新莊高級中學承辦。 五、舉辦日期: (一)初 賽:由各校自行辦理,並於10月16日前將參加決賽學生報名表(格式如附 件)直接寄送高雄市立新莊高級中學教務處(高雄市左營區文慈路99號 ,連絡電話:3420103轉813)。 (二)決 賽:101年10月26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至4時10分(詳如程序表)在市 立新莊高級中學舉行。比賽一律用藍色或黑色的鋼筆或原子筆書寫(稿 紙由承辦單位供應)。比賽時間100分鐘。 六、命題評審:決賽作文題目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命擬,於作文比賽開始時當場宣布。 評審委員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聘請適當人員擔任之。 七、評分標準: (一)內容佔40%、結構佔20%、修辭佔20%、標點符號佔10%、字體工整佔10%。 (二)如有同分者,以字體工整優劣取捨。 八、獎勵: (一)初 賽:由各校自行給獎。 (二)決 賽:錄取名次名額及獎勵如下: 第1名:1人,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獎品。 第2名:2人,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獎品。 第3名:3人,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獎品。 第4名:4人,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獎品。 第5名:5人,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獎品。 佳 作:5人,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獎品。 九、經費預算:教育局下授經費。 十、本項比賽獲第1名的指導教師及承辦本項比賽有關人員,依「高雄市立各級學 校及幼稚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給予敘獎。 十一、本計畫經高雄市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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