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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本土語言文學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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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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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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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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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臺灣本土語言文學獎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三、徵選語言別:原住民族語、閩南語、客家語及其他本土語言。 六、 獎勵: (一)閩南語、客家語各組各類錄取前三名各一名。 1.現代詩:第一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第二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第三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2.散文: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第二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第三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3.短篇小說:第一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第三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二)原住民族語 1.詩詞:入選十二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2.翻譯文學:入選八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3.散文:入選八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4.短篇小說:入選六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三)其他本土語言之獎勵方式,依語言別性質,參照閩南語、客家語或原住民族語 之規定辦理。 (四)錄取名額得從缺,在總名額不增加之前提下得並列名次,各語言別得依實際情 況調整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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