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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閱讀優秀教師徵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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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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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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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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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自105年6月15日起至105年7月15日間受理各校推薦申請「獎勵全國高級中等學校績優圖書館及推動閱讀優秀教師」。
說明:
一、為落實圖書館法並促進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發展,獎勵並公開表揚經營績優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另辦理觀摩學習活動,以擴大標竿學習效益,且鼓勵教師推廣校園閱讀,營造書香校園,自本(105)年度起辦理旨揭方案。
二、本案獎勵對象為「經營績效卓著之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及「推動閱讀活動且有具體事實及成效之教師(不含圖書館人員)」,符合推薦獎勵圖書館及教師者(如閱讀推動理念、目標,激發學生主動學習動機等情形,詳如實施計畫),皆可提出申請。
三、推薦表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k12ea.gov.tw)「各項資料下載區」下載,並將推薦表件、相關資料(備裝訂成冊)及事蹟簡介寄送至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輔導團總召學校(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圖書館)彙辦。寄送地址:70047臺南市中西區大埔街97號,圖書館劉文明主任收,電話:(06)2131-928轉531,並於信封註明「獎勵全國高級中等學校績優圖書館及推動閱讀優秀教師推薦申請」。推薦表及事蹟簡介,請以word檔或PDF檔案,寄送至(tngs_lib@tngs.tn.edu.tw)信箱。
四、本案預計105年10月前公告得獎名單,並於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主任工作會議時公開表揚。經審核獲選學校圖書館及教師者,將另案函知學校或請所屬主管機關轉知,未獲選錄取者,概不退件。
五、檢附獎勵全國高級中等學校績優圖書館及推動閱讀優秀教師實施計畫(含推薦表及事蹟簡介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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