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高中產學合作112年畢業生 評價職位人員甄試簡章」

報名資格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為本公司高中產學合作「台水機電班」112 年應屆畢業生。

(二)設籍地區依本公司「高中產學合作計畫」規定,並須符合下列設籍情形: 本人設籍高雄市連續 6 個月以上(112 年 07 月 19 日前設籍)且仍在籍。但六龜 育幼院生且在六龜高中就讀者,不在此限。

(三)學業成績條件,須符合下列標準: 1.高三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在 70 分以上,或國語文、英語文、數學各學期之成績 總和平均,在班上前四分之三。 2.本公司指定修習各科目成績均在 70 分以上。

二、個別資格條件:

為防止職業災害,應辨別電氣設備之電線顏色及其代表之意義,爰 應考人不得具有色盲,下列工作所需相關證明文件請於複試當日繳驗:113 年 05 月 19 日以後體檢完成之「新進人員體格檢查表」(請於甄試網站下載,含辨色力正常) 或視力正常證明(含辦色力正常),擇一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