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0條、第15 條、第18條條文,業經考試院110年3月30日考臺組貳二字 第10900093951號令修正發布 處室:人事室 發布日期: 2021年04月18日 瀏覽次數: 0 次 摘要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0條、第15 條、第18條條文,業經考試院110年3月30日考臺組貳二字 第10900093951號令修正發布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0條、第15 條、第18條條文,業經考試院110年3月30日考臺組貳二字 第10900093951號令修正發布 返回首頁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