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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教師 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項第4款第2目規定「政府機關 (構)或學校持有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股份」之認定標準

摘要

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教師 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項第4款第2目規定「政府機關 (構)或學校持有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股份」之認定標準

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教師 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項第4款第2目規定「政府機關 (構)或學校持有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股份」之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