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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2條、第3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6095B號令修正發布

摘要

函轉「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2條、第3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6095B號令修正發布

函轉「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2條、第3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6095B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