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於99年12月31日以前優存契約期滿時,未辦理續存,迄至100年1月1日以後始補辦優存續約手續者,其優惠存款利息如何計給案 處室:人事室 發布日期: 2011年10月03日 瀏覽次數: 0 次 摘要 有關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於99年12月31日以前優存契約期滿時,未辦理續存,迄至100年1月1日以後始補辦優存續約手續者,其優惠存款利息如何計給案 有關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於99年12月31日以前優存契約期滿時,未辦理續存,迄至100年1月1日以後始補辦優存續約手續者,其優惠存款利息如何計給案 返回首頁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