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各教職員工應確實執行「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以維護教育人員清新廉潔形象。 處室:人事室 發布日期: 2011年10月27日 瀏覽次數: 0 次 摘要 重申各教職員工應確實執行「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以維護教育人員清新廉潔形象。 重申各教職員工應確實執行「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以維護教育人員清新廉潔形象。 返回首頁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