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修正「高雄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公敎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 理要點」第3點、第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乙案 處室:人事室 發布日期: 2019年12月20日 瀏覽次數: 0 次 摘要 市府修正「高雄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公敎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 理要點」第3點、第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乙案 市府修正「高雄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公敎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 理要點」第3點、第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乙案 返回首頁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