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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修正「高雄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公敎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 理要點」第3點、第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乙案

摘要

市府修正「高雄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公敎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 理要點」第3點、第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乙案

市府修正「高雄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公敎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 理要點」第3點、第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