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 處室:人事室 發布日期: 2020年11月13日 瀏覽次數: 0 次 摘要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 返回首頁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