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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 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二點規定,並自民國 109年11月24日起生效

摘要

函轉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 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二點規定,並自民國 109年11月24日起生效

函轉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 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二點規定,並自民國 109年11月24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