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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教育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 | |
| 人事室 | |
| 2022-01-27 | |
| 2100-12-31 | |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月26日高市教人字第11130635300號函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8889A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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