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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明(99)年度高雄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有關本縣公教員工福利互助事項自99年1月1日起停止辦理並依年資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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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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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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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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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縣99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縣長裁定結果辦理。 二、本縣公教員工具互助人資格且未於其他單位參加福利互助並辦理結算者,自99年1月1日起逕依現行「本縣公教員工福利互助金結算作業要點」規定,比照離職互助人規定依年資辦理結算,為使本縣各機關學校及時因應作業暨互助人明瞭其權益,旨述福利互助停辦及結算須配合執行作業如下: (一)各機關學校互助人自99年1月1日起停止繳納公教員工互助金。 (二)茲因結算日為98年12月31日,爰自99年1月1日起至本府統一辦理結算作業之期間,各機關學校若有互助人免職、離職、奉准退休(職)、資遣或調離高雄縣政府暨所屬機關、高雄縣議會、鄉(鎮、市)公所、鄉(鎮、市)民代表會、縣立各級學校者,應隨時辦理核發結算金作業;另各項福利互助補助事項(結婚、喪葬及重大災害互助等)自99年1月1日起停止補助,惟互助人於結算日(含是日)前所發生之互助補助事實,均得依「本縣公教員工福利互助自治條例」之相關規定請領各項補助,前開結算暨補助事宜均請依本府現行作業規定於「本府福利互助金管理系統」中辦理(按:結算─離職日期均登錄為99年1月1日)。 (三)其餘互助人統一結算實際作業日期(按:配合預算作業規劃,預計於99年8月時一次核發結算金)暨程序及福利互助停辦規定等相關事宜,本府將另函轉知各機關學校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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