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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雄縣99年度國中小校長、主任甄選報名注意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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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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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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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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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作業:
(一) 時間:98年12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
(二) 地點:高雄縣政府大樓一樓大禮堂辦理。
二、積分審查各項證件皆採計至98年12月21日截止,未積滿一年之年資不予採計。
(一)『獎懲』部分:教育人員之獎勵,以與教育有關事蹟,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者為限。由教育部或各縣市首長所核發之獎懲、獎狀皆予採計。以局室為單位所核發之獎懲、獎狀不予採計,獎狀缺文號者不予採計。選務工作之獎勵不予採計。
(二)『研習』:參加教育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或委託學校及其他機構舉辦與中小學教育有關之教師具核准公文之研習或專業訓練。有關一般大學、機構或社區大學所核發研習或課程學分,於報名審核積分時須檢附該研習或課程學分係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委託該單位辦理者,始得採計。學分證明以每一學分十八小時折算;惟所修學分已作為學歷積分採計者,不予折算。
(三)曾調用、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年資之採認,依據「調用、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之公文」暨「學校開立之服務證明」。
(四)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年資。
(五)獎懲積分審核依據本人所附獎懲令為主,如有獎懲令遺失情形者,可委由學校自「公教人員人事管理資訊系統」列印獎懲證明並加蓋學校人事人員及校長職章,作為審分依據。
(六)國中校長甄選積分表中「經國小校長或國中主任甄選儲訓及格取得證書者」項目,同意採認本縣市暨外縣市所核發之證明,惟同時具備多項者擇一採計。
三、報名資格審核通過人員當日(12/22)先編序號,俟後由甄選儲訓小組另以亂數方式重行編所有考生之准考證號碼,並於寄發准考證時告知准考證號碼。
四、 重申報名程序應繳送資料,說明如下:
(一)甄選積分表:請以A3格式逕行上網下載列印使用。
(二)主任甄選採推薦方式報名者:須附推薦同意書。
(三) 學經歷證件正本、影本:參加審件作業各項學經歷證件均須檢附正本及影本:正本依積分表之各項審核順序依序排列,並於驗後發還;影本亦依積分表項次依序裝訂成乙冊並編上頁碼,審件後留存備查。
(四) 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校長甄選報名人員繳交3份、主任甄選報名人員繳
交2份。
(五)回郵限時掛號信封2只:寫明通訊處(務必加註郵遞區號),並貼足32元郵票。
(六)最近三個月內半身光面相片:
1.校長甄選報名人員:一式4張,3張貼於履歷表,另浮貼1張(背面註明服務
學校及姓名)。
2.主任甄選報名人員:一式3張,2張貼於履歷表,另浮貼1張(背面註明服務學校及姓名)。
(七)報名資格審核通過人員繳交之甄選費:
1.校長甄選報名人員:1500元。
2.主任甄選報名人員:採考試者1200元,採推薦者800元。
五、 各申請人填報檢附之資料請確實核對,如有偽造、匿報等不法之情事,經查屬實者,將依相關規定嚴辦。
相關網站: www.ks.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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