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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國孝親家庭月─99年孝親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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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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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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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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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99年3月4日台社(二)字第0990035272號函辦理。 二、目的:藉由孝親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重視行孝、表現孝意的傳 統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孝親行動。 三、選拔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為學生組(高中職、國中、國 小)及教職員工組,且於3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表揚者。 四、選拔標準: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針對父母、子女互動關係,具體描述親 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親慈、子孝」核心 精神為優先考量。 五、推薦方式:(1)自我推薦、(2)被推薦:由第三人協助推薦。 六、其他參選辦法請參閱附件或逕至教育部社教司網站/電子公告區 http://www.edu.tw/society/下載。 七、請貴校踴躍推薦,並於99年3月31日前將其推薦書函送本縣家庭教育中心 辦理初審事宜。 八、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只審查以下學校,詳細事宜請參閱附件第二頁: (一) 轄內各公私立國中、小學之學生組及教職員工組。 (二)各國立、縣市立及私立高中職學校,其國中部、國小部之學生組部分。 (三)縣市立高中職學校教職員工組部分。 九、以上若有相關疑問請洽7477611*1763王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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