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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高雄縣99學年度國中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或縣外介聘作業事項及相關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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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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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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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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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師參加超額介聘或縣內介聘成功,如欲繼續參加縣外介聘,應於5月19日縣外介聘積分審查時,填寫變更服務學校申請書。 二、教師同時具有不同教師合格證書者,如以非現應聘任教科別申請介聘,需出具該科別最近三年內具有任教一年以上之授課科目證明書;相關依據說明如下: (一)縣內介聘:『高雄縣國民中學教師甄選介聘聯合作業實施要點』第二十二點規定。 (二)縣外介聘:『9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七條:須有同級公立學校該科〈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 三、超額教師介聘申請表、授課科目證明書、變更服務學校申請書下載網址http://www.ks.edu.tw/bulletin/view.php?sn=B99001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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