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家庭遭遇困境學生工讀助學措施99
年度申請作業規範」辦理。
二、有鑑於近期國內景氣不佳導致工廠倒閉、失業率攀升等問題
,以致部分家庭經濟收入不敷學生就學費用,造成學生非自
願性輟(休)學而影響就學權益,本部為協助非自願性失業
人士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經濟負擔,特於「就學安全網計
畫」中訂定「工讀助學金」補助計畫以安定就學。
三、本部規劃針對各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辦理工讀服務補助措
施,請各校確實依本作業規範辦理相關事宜。是項措施及申
請,請自行至代辦學校-逢甲大學網站(網址:http://www.
eas.fcu.edu.tw/pt/)填寫相關資料,99年下半年度辦理期
程如下:
(一)99年6月15日前: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發文通知各高級中
等學校申請期限。
(二)99年6月25日前:各申請學校擬訂工讀計畫後公告通知學
生申請。
(三)99年6月30日前:由學生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
並由學校自行審核申請文件。
(四)99年7月5日前:各申請學校至代辦學校-逢甲大學網站依
其規定格式填報相關資料並由逢甲大學彙整、初審。
(五)99年7月份:代辦學校於99年7月10日前將初審資料送教育
部中部辦公室複核。
(六)99年7月底前:由各校備據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請撥經費
。
(七)100年1月份:於當年度結束前,各校依「教育部補助及委
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核
銷結案,並將全年度執行成果及考核情形併案報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