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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家庭教育全國戲劇表演競賽,歡迎各校組隊踴躍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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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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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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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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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99年9月7日台社(二) 字第0990153914A號暨0990153914B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祖孫世代之間的關係融洽,讓學生從小了解老人及尊重老人,教育部藉由徵求創意的戲劇表演,導入家庭倫理教育意涵,宣導全國民眾及各級學校師生更重視品德及孝道傳承教育,延續我國優良的「孝親尊長」、「敬老尊賢」的家庭倫理教育,特舉辦「慶祝建國百年─父母心、祖孫情家庭教育全國戲劇表演競賽」。 三、本競賽對象: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院校組; 競賽階段:書面審查-分區複賽-全國決賽 競賽形式:現代戲劇(舞台劇、音樂劇、歌舞劇、默劇)、傳統戲曲(歌仔戲、京戲、客家戲、豫劇、崑劇)、偶戲(現代、傳統)。 通過書面審查者將補助經費辦理,全國決賽優勝者最高獎金5萬元,其餘詳情請參閱實施計畫。 四、本中心配合舉辦表演競賽說明會,本案已於99年9月6日府教社字第0990234458號函諒達。歡迎各校踴躍參加,具有相關特色或社團的學校,請派員出席。 五、說明會時間:99年9月14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30分。 六、說明會地點:高雄縣政府教育處三樓第一會議室。 七、請於99年9月10日前先將說明會報名表傳真至家庭教育中心07-7411142陳盈敏收。 八、參加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並核支原課表所遺之代課鐘點費與給予3小時終身學習時數。 九、檢附表演競賽活動實施計畫、停車證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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