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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家庭教育中心辦理「99年度推動各級學校教師家庭教育課程或活動研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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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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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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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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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雄縣家庭教育中心99年10月1日高縣家字第0990001097號函辦理。 二、活動期間:99年10月至11月底,可利用週三進修時間或其他適當時間(如利用假日辦理,得以公假登記,並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補休,惟課務自行調整。)。 三、活動地點:本縣國中小學。 四、活動對象:本縣國中小學教師(以校為申請單位),以本縣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種子教師所服務之學校優先,共計30所學校。 五、講師:本縣參與教育部南區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種子教師培訓之人員,受邀之講師於活動間經服務學校同意,給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行調整。 六、全程參加者核發研習時數6小時。 七、如有疑問,請逕洽本縣家庭教育中心黃敏玲(電話:7477611轉1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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