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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主辦10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抓住瞬間之美-百年全中運藝文創作競賽」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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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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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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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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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抓住瞬間之美--百年全中運藝文創作競賽計畫 一、依據:10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執委會工作會議決議辦理。 一、 目標:提供參與10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人員,以藝文創作形塑運動員力與美印象的最佳舞台,讓透過攝影、文字紀錄運動瞬間的感動,讓運動能與文化底蘊結合,鼓勵更多人。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中市大甲區德化國民小學 協辦單位:順天國小、臺中市(原臺中縣)鄉土自然研究學會、自然生態解說教師培訓營、臺中市海洋教育輔導團 三、 比賽分組: 1.參加資格:國內各縣市參與或關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人員,而對攝影、藝文相關創作有興趣之師生、社會大眾均可報名參加。 2.參賽組別: 甲、 全中運攝影社會組 乙、 全中運攝影學生組 丙、 全中運心得寫作社會組 丁、 全中運心得寫作學生組 3. 備註: (1) 各組均限個人報名參賽,不得集體創作。 (2) 各組參賽件數不足15件者,得併組評審 五、比賽內容與規格: 1. 全中運攝影社會組:由社會大眾參加,以100年全中運的各項比賽及相關活動為範圍,包括開幕典禮、各項賽事、聖火之夜、選手之夜、裁判之夜及閉幕典禮等內容有關之攝影作品,以1024*768以上畫素拍攝之BMP、JPG、TIF數位影像檔,不得裁切及影像後製,並附上5*7放大照片乙張,背面貼上報名表。 2. 全中運攝影學生組:由中等學校學生參加,以100年全中運的各項比賽及相關活動為範圍,包括開幕典禮、各項賽事、聖火之夜、選手之夜、裁判之夜及閉幕典禮等內容有關之攝影作品,以1024*768以上畫素拍攝之BMP、JPG、TIF數位影像檔,不得裁切及影像後製,並附上5*7放大照片乙張,背面貼上報名表。 3. 全中運心得寫作社會組:由社會大眾參加,以100年全中運的各項比賽及相關活動為範圍,包括開幕典禮、各項賽事、聖火之夜、選手之夜、裁判之夜及閉幕典禮等內容有關之心得寫作分享,請以Word 12字直式橫打,含活動照片不得超過6頁,否則不予評審。封面請自行設計,封底貼上報名表。 4. 全中運心得寫作學生組:由中等學校學生參加,以100年全中運的各項比賽及相關活動為範圍,包括開幕典禮、各項賽事、聖火之夜、選手之夜、裁判之夜及閉幕典禮等內容有關之心得寫作分享,請以Word 12字直式橫打,含活動照片不得超過6頁,否則不予評審。封面請自行設計,封底貼上報名表。 六、經費概算:本計畫總經費由上級預算補助。 七、參賽須知: 1. 每人每組參加件數以3件為限,超出部分不予評審。 2. 得獎作品應出具使用授權書,提供本市有關全中運宣導、教學等教育推廣活動使用,不另給稿酬。 3. 各組作品不得有抄襲、剽竊、冒用等任何侵權行為,否則追回該獎項,並報請相關主管機關議處。 八、繳交方式:100年5月10日(星期二)前將將參賽作品及數位檔(以光碟儲存)連同報名表,以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43761臺中市大甲區和平路290號德化國民小學周瑞珠主任」收,逾期不予受理。 九、公開評選:謹訂於100年5月16日,假德化國民小學會議室,各組遴聘攝影與文字工作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每組至少3名進行公開評選,先進行初選,再於100年5月17日進行決選。 十、獎勵: 每組錄取: 1.特優:各1名,圖書禮券5000元並頒發每人獎狀乙幀 2.優等:各4名,圖書禮券3000元並頒發每人獎狀乙幀 3.佳作:各10名,圖書禮券1000元並頒發每人獎狀乙幀 4.入選:若干名,每人頒發獎狀乙幀。 附註:各組優等以上作品限得一獎。 十一、頒獎與表揚: 1. 得獎作品訂於100年5月27日(星期五)暫定,於全中運工作檢討會中公開頒獎表揚與展覽。 2. 得獎作品應簽署授權書,提供著作使用權,供主辦單位作為健康與體育教育推廣之展示、出版、公佈或上網之用,不另給稿酬。 十二、獎懲:辦理績優工作人員,簽請縣府獎勵。 十三、本辦法呈請 市府教育局長核准後實施。 附件: 10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抓住瞬間之美--百年全中運藝文創作競賽報名表 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題名 參賽 組別 □全中運攝影社會組 □全中運攝影學生組 □全中運心得寫作社會組 □全中運心得寫作學生組 姓名 學校或機關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手機: 傳真 Email 著作使用授權書 授權人 同意提供本人著作 予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稱主辦單位)作為10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教育宣導推廣及教材研發使用,茲同意並承諾下列事項: 1.上述作品皆為本人之創作作品,並無抄襲仿冒情事。如有違反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者,由本人自負法律責任。 2. 本人同意主辦單位使用此創作品版權範圍僅於10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臺中市中小學教育宣導推廣及教材研發使用,不做其它使用及商業用途。 此致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授 權 人: 身分證字號: 聯絡住址 : 聯絡電話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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