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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國立曾文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2011全國高中職南區熱舞大賽」
* 公告處室: 學務處
* 公告日期: 2011-03-25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2011年全國高中職南區熱舞大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國立曾文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優質化輔助方案計畫「99-3-2 Dance Beat High全國高中職南區熱舞大賽」辦理。 貳、宗旨: 一、導正青少年正當休閒娛樂 二、提升青少年熱舞水準 三、增進各校學生交流活動 參、主辦單位: 國立曾文家商學務處 肆、活動辦法 一、參賽資格: 參加比賽之選手為高中職在學學生,並以學校為單位,不可跨校組隊。 以時下流行舞蹈為主,如Breaking、 Locking、 Popping、Hip-Hop、 Jazz、House等熱門舞蹈類型。有氧舞蹈、運動舞蹈、民俗舞蹈(土風 舞)、古典舞蹈、芭蕾舞、佛朗明哥、踢踏舞、拉丁、西班牙舞及現代舞 均不在此列)。 二、比賽人數:每隊上場比賽人數3至8人 三、報名辦法: 1.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2011年4月1日止,一律以掛號郵寄報名。 2. 報名地址: 721台南市麻豆區和平路9號,並註明【2011年高中職 南區熱舞大賽】。 3. 詢問電話: (06)5722079#303;傳真: (06) 5717300 4. 報名方式: 請上國立曾文家商網址 http://www.twvs.tnc.edu.tw/home.php之網頁,「文件下載」處下 載報名表,並根據報名表上規定書寫清楚參賽者報名資料,附上全 隊的團體照一張、學生證影印本以及比賽用CD一份,依報名順序 最多錄取18隊參加比賽。主辦單位將已報名成功之學校公佈在學校 公佈欄,請選手上網查詢。 5. 保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學校或個人自行投保。 6. 比賽日期:100年4月9日(六) AM 11:00~PM 13:00。 四、報到: 1. 報到時間: 比賽當天1小時前。 2. 檢錄地點: 本校第二校區(排球場旁)。 五、比賽辦法: 1. 比賽方法:採一次決賽計分排名次。 2. 人數超過或不足:每多一人或每少一人扣總平均成績1分。 3. 比賽音樂: 比賽曲目各隊請自行準備CD兩片,一片於報名郵寄 用,一片自存備用(比賽後請自行至檢錄處領回),比 賽曲目須錄於第一首,盒面及音樂片請註明校名及隊 名。請慎選比賽曲目,有關版權問題, 請遵守著作 權法規定,由各隊自負法律責任。 4.比賽時間: 以3 至5 分鐘為限,依動作或音樂起始計之,不足3分 鐘或超過5分鐘者,每10秒(含10秒)扣總平均成績1 分, 依此累計扣分。 5.評分標準: 舞蹈技巧30 %、結構編排20 %、團隊默契20 %、服飾造 型 10% 、舞蹈創意10 %、音樂 10 %。 6.獎勵方法 (1) 參賽隊數10隊至18隊取前3名; 5隊至9隊取前2名。 (2) 獎金: 第一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5000 元整,獎狀乙只,獎座乙座。 第二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4000 元整,獎狀乙只,獎座乙座。 第三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3000 元整,獎狀乙只,獎座乙座。 7.比賽罰則 (1)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時,所有比賽完之成績不予計 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 (2)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 選手出賽外,並報請就讀學校議處。 (3)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應由所屬學校負責究辦。 (4)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主辦單位函轉 呈參賽學校查詢處理。 (5)違反本條第一至第三項規定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 8、 申訴: (1)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 決,不得提出異議。 (2)參賽者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 比賽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3)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 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隊長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 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4)申訴書由隊長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5)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9、 附則: (1)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2)上述辦法如有修正由大會比賽前通知參賽各隊。 (3)參賽團體於比賽時,若有低俗及不雅動作,概不計算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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