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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各教職員工應確實執行「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以維護教育人員清新廉潔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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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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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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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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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議員於100年10月18日議會教育部門質詢指出,本市疑有校長、教師發生婚外情或喝花酒等不當行為,傷害本市教育人員長久建立之專業與道德形象,爰請各校更應確實執行「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二、為人師表者的言教與身教非常重要,對於學生的品德教育與社會風氣影響尤大。本市教育人員皆應潔身自愛,自我要求,建立良好的形象,以獲得本市市民肯定,絕不容有喝花酒及婚外情等不當行為,若有類此情事,即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規徹查嚴辦。 三、請加強宣導教育人員行為規範,並主動瞭解有無不當行為,若有行為不檢等情事,請依規定通報列管,並積極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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