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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鑑定收費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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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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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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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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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業已訂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 實施計畫」,並於計畫中敘明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欲申請鑑 定,須向各校特教組或輔導室報名,惟未明訂收費標準。 二、為使學校有收費之依據,請各校接受報名時,依下列原則 收費: (一)依當年度該階段該類別資優鑑定收費標準收費。 (二)由原所就讀學校負責鑑定收費及支付事宜,不足之經費 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另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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