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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學校發生家政課及童軍課疑似食物中毒案件,請各校加強相關人員及學生餐飲衛生知能訓練與教育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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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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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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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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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2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008519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加強相關人員(包括相關課程教師)及學生餐飲衛生知能訓練與教育宣導,校內有關校園內餐飲(學校午餐、合作社販賣點心飲品、家政課、童軍野炊、園遊會、教師獎勵學生...等),若有疑似食物中毒案件發生,應即時澈底處理及追蹤。 三、預防食品中毒「五要」原則,包含要洗手、要新鮮、要生熟食分開、要徹底加熱及要低溫保存,相關預防食品中毒相關資訊,請至「行政院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食品→餐飲衛生→ 食品中毒專區下載使用。 四、本局學校午餐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class.kh.edu.tw/1425/fpage/view/1)-廚房管理-衛生管理,亦提供相關 資料,請學校上網參閱。 相關網站: class.kh.edu.tw/1425/fpage/view/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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