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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自然人憑證自本(102)年4月1日起IC卡工本費調降為新臺幣250元整
* 公告處室: 總務處
* 公告日期: 2013-03-15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主旨:函轉自然人憑證自本(102)年4月1日起IC卡工本費調降為新臺幣250元整, 另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94年度申辦自然人憑證之用戶,於102年到期後憑證自動失效不再辦理展期,請 查照並協助宣導。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102年3月8日高市府民戶字第102013253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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