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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高雄市社會救助案件通報表」
* 公告處室: 輔導室
* 公告日期: 2013-04-11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高雄市社會救助案件通報表」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九條之ㄧ規定:「教育人員、保育人員 、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因執 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通報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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