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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轉知-修正102年台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
* 公告處室: 人事室
* 公告日期: 2013-04-18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本要點第6點第1項第1款第2目規定略以:「與配偶設籍地 未同一(縣)市,申請介聘至配偶設籍......」文義容有疑 義。為避免滋生疑義,影響教師介聘權益,故修正為「本 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市),申請介聘至配 偶設籍......」。 詳情請參閱附件,並請參加縣外界聘教師自行下載申請表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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