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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識別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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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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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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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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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訂於102年12月18日於高雄國際機場開始試營運「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識別系統」,其餘各機場、港口預定於103年下半年擴大適用,請週知貴校教職員工生,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2月20日臺教文(五)字第1020188927號函辦理。 二、外來人口(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入境時須接受生物特徵採擷(拍攝照片及按捺雙手食指指紋),經系統錄存之資料將於旅客出境時進行比對,據以輔助查驗確認人別,防杜不法人士偽(變)造護照入出國境。 三、檢附「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識別系統」宣導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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