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內容
![]() |
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修正公布之「郵政儲金匯兌法」部分條文,定自103年3月20日施行 |
---|---|
![]() |
總務處 |
![]() |
2014-03-12 |
![]() |
2100-12-31 |
![]() |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函 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承辦單位:財政局稅務金融管理科 承辦人:蔡慈榕 電話:336-8333 電子信箱:tsai3101@kcg.gov.tw 受文者:高雄市立六龜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市財政稅金字第103012481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7188868_10301248100A0C_ATTCH1.docx) 主旨: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修正公布之「郵政儲金匯兌法」部分條文,定自103年3月20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奉高雄市政府交下行政院103年3月7日院臺交字第1030008581B號函辦理。 |
![]() |
![]()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