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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修正公布之「郵政儲金匯兌法」部分條文,定自103年3月20日施行
* 公告處室: 總務處
* 公告日期: 2014-03-12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函 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承辦單位:財政局稅務金融管理科 承辦人:蔡慈榕 電話:336-8333 電子信箱:tsai3101@kcg.gov.tw 受文者:高雄市立六龜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市財政稅金字第103012481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7188868_10301248100A0C_ATTCH1.docx) 主旨: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修正公布之「郵政儲金匯兌法」部分條文,定自103年3月20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奉高雄市政府交下行政院103年3月7日院臺交字第1030008581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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