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javascript效果僅用於開合次選單,如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選單會處於完全開啟狀態,並不會影響您瀏覽網站,特此說明。
:::

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自103學年度起教師轉任同校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之轉任原則及流程
* 公告處室: 人事室
* 公告日期: 2014-07-17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主旨:有關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自103學年度起教師轉任同校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 科別之轉任原則及流程事宜,補充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局102年9月12日高市教幼字第10235923800號函諒達。 二、前函有關轉任原則(一)所稱「同一教育階段(類科別)服務年資滿7年」,係指教師欲 轉任未曾服務之不同教育階段(類科別)時,其現職同一教育階段(類科別)應服務至少 滿7年,且以在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服務年資為限。
*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