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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六龜高中場地租借收費原則與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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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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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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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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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六龜高中場地租借收費原則與注意事項 一、申請對象 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請,其身份概分如下兩種: (一)校內教職員與學生 (二)校外人士 二、申請天數 承租人可自由選擇租借天數,如為長期租借,建議一次辦理,節省作業成本。雙方簽訂契約後,本校仍保有臨時終止租借權,承租人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依其使用日期比例退還。 三、收費原則 (一)校內教職員、學生:收取水電費,不收場地費、清潔費、保證金。 (二)校外人士:收取水電費、場地費、清潔費、保證金。 (三)如活動目的屬公益性,且以本校教職員或學生為對象,可專案申請,經本校行政會報同意後無償借用。 四、收費標準 水電費、場地費、清潔費、保證金依高雄市政府頒訂之收費標準收取。 五、使用權範圍 承租人於租借期間可使用相關設施,在其授權下,第三人可共同使用,包含校內教職員及學生、校外人士。如有不明人士未經承租人授權而佔用場地,承租人可向本校總務處舉發,以維護個人權益。 六、鑰匙借出與歸還 鑰匙之借還以承租人親自辦理為原則,如委託他人辦理,受委託人須登記單位、姓名與聯絡方式,確認保管責任。受委託人如逾時未歸還鑰匙,本校將處以停權一個月,不得使用該場地與借出鑰匙。鑰匙應準時歸還,如歸還時總務處人員已下班,請於翌日早上8點準時歸還。 七、場地維護 承租人應維護場地設施之完善,如有毀損,須依廠商報價賠償。繳納清潔費者,由本校負責清潔工作。未繳納清潔費者,須自行完成清潔後始得離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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