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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大學)資訊】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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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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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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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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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起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得作為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招生之檢定項目。經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第6屆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中度及重度聽覺障礙生得免檢定高中英聽測驗」。 依據10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報名學科能力測驗之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者,得申請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審查: (一)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所持聽覺障礙證明(手冊)須於104年1月16日仍為有效者;障礙類別如屬多重障礙,且聽覺障礙為其障礙項目之一者,檢附之障礙手冊背面須詳細註明各單項類別及等級。 (二)診斷證明書:所持聽覺障礙診斷證明書須為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耳鼻喉科所開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可至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網站查詢),且須為103年9月至104年1月間開具者。 1.考生應於104年1月14日上午8時至104年1月16日下午5時止至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caac.ccu.edu.tw/),登錄相關基本資料。登錄完成後請列印資格審查申請表,親筆簽名後併同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或診斷證明書正本之證明文件,於104年1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甄選委員會(郵寄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2.曾於10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或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時,提出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之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其資格證明文件將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提供,毋須再次繳驗,惟仍須列印資格審查申請表並親筆簽名後寄繳至甄選委員會。 3.資格審查結果一律於104年1月30日上午9時起於甄選委員會網站開放查詢,不另行書面通知。 4.資格審查通過者,始得以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報名10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招生,若報名校系設有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時,該檢定項目一律視為「通過」。 其餘重要時程及相關規定請確實依10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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