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javascript效果僅用於開合次選單,如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選單會處於完全開啟狀態,並不會影響您瀏覽網站,特此說明。
:::

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公告】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七條修正條文
* 公告處室: 人事室
* 公告日期: 2015-04-17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七條修正條文 第四條  (刪除) 第七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之五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五日請假。
*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