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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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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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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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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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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資助本會所援建之高雄市立六龜高級中學家境清寒學生,認真求學完成學業,特訂定本助學金申請辦法。 第一條 申請對象為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由本會提供助學金每學期十名。 第二條 申請資格: (一)、 成績標準: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六十五分以上或班級排名前百分之五十。 (二)、 德行成績:無懲處紀錄。 第三條 申請文件:左列文件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文件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視為無效申請,且不另行通知,凡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一)、 本會申請表正本:請貼妥照片,親筆填寫並簽名。 (二)、 全戶戶籍謄本。 (三)、 清寒證明文件,如政府機關證明文件、學校師長證明文件或村里長證明文件。 (四)、 若因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而申請本助學金,請檢附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 (五)、 前學期成績單及出缺勤紀錄證明文件。 (六)、 本學期註冊費用單據。 第四條 申請程序:依據本會寄發函文,由學校初審後,函送本會核定辦理,自行送件者概不受理。 第五條 申請時間:由本會發函通知學校辦理,自106學年度上學期開學日起至10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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