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內容
![]() |
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106年(第8屆)績優 清寒孝親獎助學金 |
---|---|
![]() |
教務處 |
![]() |
2017-08-28 |
![]() |
2100-12-31 |
![]() |
壹、主旨:獎助學業品德俱優,家境清寒,且孝順父母,藉以鼓勵倡導,讓全體學生效法,進而激勵社會人士,共同弘揚社會道德,實現和諧社會。 貳、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 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 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 孝行需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者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參、申請方式: 1. 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2. 請學校於106年9月20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掛號郵寄本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一)申請表(附件1)。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名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附件2)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3)。 (四)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裡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既同意書(附件4)。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附件5)。 3. 申請表請各推薦學校自行繕印,或上教育部「圓夢助學網」下載。 4. 前述資料未備齊者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不再通知補件及退件,並取消其申請資格。 5. 錄取名額為高中職10名、國中15名為原則。 6. 未獲頒本獎助學金者,不予退件。 肆、 聯絡方式: 聯絡人:張澤民先生 電話:(02)2213-6599 傳真:(02)2213-6632 e-mail:lfpsmf@gmail.com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