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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106年(第8屆)績優 清寒孝親獎助學金
* 公告處室: 教務處
* 公告日期: 2017-08-28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壹、主旨:獎助學業品德俱優,家境清寒,且孝順父母,藉以鼓勵倡導,讓全體學生效法,進而激勵社會人士,共同弘揚社會道德,實現和諧社會。
   貳、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 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 國小、國中、高中()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 孝行需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者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參、申請方式:

1. 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2. 請學校於106920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掛號郵寄本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一)申請表(附件1)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名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附件2)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3)

(四)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裡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既同意書(附件4)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附件5)

3. 申請表請各推薦學校自行繕印,或上教育部「圓夢助學網」下載。

4. 前述資料未備齊者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不再通知補件及退件,並取消其申請資格。

5. 錄取名額為高中職10名、國中15名為原則。

6. 未獲頒本獎助學金者,不予退件。

肆、 聯絡方式:

聯絡人:張澤民先生

電話:(02)2213-6599

傳真:(02)2213-6632

e-mail:lfpsmf@gmail.com

*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