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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志工基礎訓練課程」,並自107年6月1日起生效,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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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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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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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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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07年5月21日高市社工字第10702667000號函辦理。
二、志工基礎訓練課程總時數由原12小時修正為6小時,課程內容包含「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及「志願服務經驗分享」,每堂課各2小時。
三、本局本(107)年度第五梯次「志工基礎暨特殊教育訓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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