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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教育組所提有關我國各級學校赴胡志明市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行拜會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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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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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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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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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教育組107年5月31日胡教字第1070531103號函辦理。
二、有關我國各級學校赴胡志明市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行拜會,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查越南胡志明市教育培訓廳黎鴻山廳長業於2018年5月28日核定胡志明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考試、暑期、國定假日等期間,在未獲得胡志明市人委會核准前,不得接待外國團體、人士進行拜會、招生、合作交流等相關事宜。
(二)我國各級學校,配合新南向政策,倘擬於暑假、放假等期間赴越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行招生宣導與交流,建請提早進行規劃,逕向越南學校接洽,再由該校向胡志明市教育廳提出申請,並依規定取得胡志明市人委會核定後,方得以進行參訪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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