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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第五屆少年代表暨青年代表遴選及培力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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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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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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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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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少年代表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政府應結合民間機構、團體鼓勵兒童及少年參與學校、社區等公共事務,並提供機會,保障其參與之權利。又依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必要時,並得邀請少年代表列席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
二、本屆遴選之少年代表任期自錄取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敬請貴校於班級宣導,並透過家長及學生團體(如班聯會、學聯會、社團)宣導相關資訊,鼓勵並推薦所屬學生踴躍報名參加;另惠請文化局、勞工局、教育局及本市各社福機構協助宣導相關資訊,鼓勵並推薦青少年踴躍報名參加。
三、本遴選活動自即日起至107年8月10日(五)止(郵戳為憑)受理報名,並訂於107年8月18日(六)或19日(日)辦理遴選面試,凡設籍本市或於本市就學且年滿12歲至未滿21歲之青少年皆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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