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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保險法第16條第2項第1款但書所定優惠存款範圍一覽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7條第4項第1款、第2款所定離退給與範圍一覽表」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7條第4項第3款所定優惠存款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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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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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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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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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108年11月21日高市府人給字第10806427400號書函 主旨:函轉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保險法第16條第2項第1款但書所定優惠存款範圍一覽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7條第4項第1款、第2款所定離退給與範圍一覽表」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7條第4項第3款所定優惠存款範圍一覽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8年11月18日部退一字第1084862993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及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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