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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級機關(構)人員於本(109)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之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規定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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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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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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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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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109年2月12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0900728800號書函 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各級機關(構)人員於本(109)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之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規定補充說明一案,轉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10日總處培字第1090026271號函辦理。
二、另本府109年2月6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0900623500號書函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5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887號函諒達。
三、檢送旨揭函文影本暨附件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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