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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內政部訂定「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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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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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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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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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109年2月20日高市府研發字第10900893100號函 主旨:為內政部訂定「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業於109年2月18日以台內移字第10909307032號令訂定發布,相關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18日內授移字第1090930703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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