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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市府財政局函文有關已達使用年限之市有財產,請以撙節公帑為原則,力求物盡其用。
* 公告處室: 總務處
* 公告日期: 2020-03-11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主旨:有關已達使用年限之市有財產,請以撙節公帑為原則,力求物盡其用,請查照。
說明:
一、對於已達財物標準分類規定最低使用年限之市有財產,惟實務上仍可正常使用,應延後辦理報廢,以減少資源浪費。
二、至於已報廢之市有財產,如欲繼續使用,應註銷報廢,回復產籍,重新以財產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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