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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市府環境保護局「機車排放定期檢驗」宣導單1張
* 公告處室: 總務處
* 公告日期: 2020-03-19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機車出廠滿5年,每年應於行照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內完成排氣定期檢驗,逾期將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二、車輛報廢後收到通知、特殊情形未能檢驗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90-055諮詢,亦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https://www.motorim.org.tw/)檢測資料查詢專區,輸入車牌號碼即可
查詢最近一次檢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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