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內容
![]() |
市府環境保護局「機車排放定期檢驗」宣導單1張 |
---|---|
![]() |
總務處 |
![]() |
2020-03-19 |
![]() |
2100-12-31 |
![]()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機車出廠滿5年,每年應於行照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內完成排氣定期檢驗,逾期將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二、車輛報廢後收到通知、特殊情形未能檢驗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90-055諮詢,亦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https://www.motorim.org.tw/)檢測資料查詢專區,輸入車牌號碼即可
查詢最近一次檢測資料。 |
![]() |
![]()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