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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行政暨國際處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十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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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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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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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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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十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9年3月20日院授主預字第1090100751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十二點及其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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