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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有關個案採購評選委員以視訊方式出席評選會議之執行方式。
* 公告處室: 總務處
* 公告日期: 2020-04-29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主旨:有關個案採購評選委員以視訊方式出席評選會議之執行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啟動異地辦公,致使委員無法身處同一辦公場所出席採購案之評選委員會,如評選委員以「視訊」方式與會(含主持、出席、參與會議),尚無不可。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下稱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規定,併請查察。
二、另按審議規則第6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委員辦理評選,應於機關備具之評分 (比) 表逐項載明各受評廠商之評分或序位,並簽名或蓋章(第1項)。機關於委員評選後,應彙整製作總表,載明下列事項,由參與評選全體委員簽名或蓋章。其內容有修正者,應經修正人員簽名或蓋章:......(第2項)」;第9條規定:「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之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二人且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第1項)。......第一項會議,應作成紀錄,由出席委員全體簽名(第4項)。」評選委員如以「視訊」方式與會,其於上開文件之簽名或蓋章,得以傳真或電子數位檔(照相或掃描)方式為之,並回傳予機關,由機關將該傳真或電子數位檔列印文件併附於總表及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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