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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轉知各校受利衝法規範之公職人員及辦理人事、採購及補助等業務之專責人員點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新制宣導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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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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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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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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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市府政風處109年8月3日高市府政預字第10904420100號函轉監察院109年7月27日院台申貳字第1091832294號函辦理。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於1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由於新制規範修正幅度頗大(如:擴大關係人範圍、新增補助交易行為之限制及身分揭露機制等),監察院為達積極多元宣導說明新制內容,爰錄製相關宣導影片共6部,請轉知各校受利衝法規範之公職人員(如校長、會計主任、總務主任及事務組長)及辦理人事、採購及補助等業務之專責人員踴躍點閱,避免觸法受罰。 三、前揭宣導影片相關資訊如下: (一)影片主題: 1. 利衝法規範對象—公職人員及關係人 2.利益與利益衝突迴避 3.假借職權圖利與關說請託圖利之禁止 4.補助與交易行為之原則禁止及例外允許 5.機關注意事項-基本資料通報、迴避情形彙報及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 6.利衝資料通報及補助交易公開系統簡介—操作說明及常見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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