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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教育局轉知施放爆竹煙火安全注意事項
* 公告處室: 總務處
* 公告日期: 2020-09-10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一、依據市府消防局109年9月8日高市消防危字第10934580800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兒童因施放爆竹煙火而受傷,請宣導下列事項:

(一)請儘量勿施放爆竹煙火,因燃放煙火會造成空氣汙染或噪音,另施放不慎恐造成意外事故。

(二)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行陪同,違者可處罰鍰。

(三)禁止未滿12歲以下兒童施放升空、飛行、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

(四)依據本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範,每日10時至次日8時,不得施放有爆炸音或笛音之爆竹煙火;切勿於本市學校內施放爆竹煙火,以維護學校安全。

三、檢附「12歲以下孩童施放爆竹煙火應由父母陪同」宣導海報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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